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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中心退換貨辦理規定

退換貨辦理規定

一、客戶收到貨品七天內,只要是非人員因素之損壞或過期, 與本公司客服人員確認後, 我們會儘速辦理換貨手續。但產品已拆封或使用過不完整,恕本公司無可換貨。
二、凡以下所列因素皆須另付運費或恕無法更換。
      1.產品無任何問題只因訂錯產品或不知情因素,恕本公司僅可換貨處理但仍須加收運費。
      2.產品已拆封或使用過不完整,恕本公司無法換貨。
      3.若本公司服務人員已於先前告知此項產品為特殊規格產品或不可退貨產品,除產品本身暇疵外一律不得退貨。
      4.產品為食品類別,製造工廠已皆有註明有效期限,若出貨時尚未過期,退換貨品時不得於過期後才告知本公司須更換處理。
三、因消費不符,而須退款者,則由客服人員確認後辦理。
四、準據法:本購物須知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購物須知有關的爭議、糾紛,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如果因此而涉及訴訟,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者應依其規定外,都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轄法院。